简单的验光处方原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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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简单的验光处方原则 |
近视眼配镜处方原则(一)
1、假性近视眼:解除调节痉挛,不需要配镜 2、真性近视眼:应及时想镜纠正视网膜离焦 3、最佳矫正视力的最低负镜度进行矫正(MPMVA) 4、高度近视眼初次配镜常不能接受全部矫正,可分期分批矫正 原则(二) 1、对于-3.00D以上近视合并老视的患者,应对远近视力进行矫正 2、近视矫正为远视力矫正,若用于长期看近,会造成看近时眼睛调节负荷的增加,因此,超过3D的近视矫正应考虑适当降低近视时的负担。可以使用双光镜、渐进多焦点镜或棱镜组合式透镜 二、远视眼配镜处方原则 1、考虑年龄因素,生理性远视不应配镜,为眼球正视化发育留下空间 2、最佳矫正视力的最高正度数(MPMVA) 3、有视觉疲劳症状的轻度远视也要矫正 4、内斜视者足矫配镜 5、弱视者足矫配镜 6、注意假性近视,调节明显者应充分麻痹睫状肌 7、远视眼镜应常戴 三、散光眼的配镜原则(一) 1、轻度顺规模散光,如不影响视力、无视觉疲劳或视觉干扰症状可不矫正:伴有其中一种情况原则上应全矫正 2、-1.00~-3.0D散光,尽量全矫正,以患者能接受的多少来确定 3、高度散光,可根据球柱等值规则减低散光度数:将原柱镜度数的1/4加在球镜上作为新的球镜,原柱镜度数的1/2作为新的柱镜轴向不变 原则(二) 1、逆规或斜轴散光,对视力的影响较为明显,一般均需全矫正 2、不规则散光最好采用硬性角膜接触镜(RGP)来矫正 3、更换眼镜时,注意原有眼镜的散光轴位和度数:患者已习惯原有的错误的轴位和度数;新的正确的度数可带来明显的不适;采用折中的办法分期逐步改正 四、屈光参数的配镜原则 1、应兼顾视力、双眼视和双眼物像不等所带来的不适三方面的因素 2、有双眼视的,应尽量全矫正;无双眼视的,只需平衡以扩大视野 3、屈光参差较高时,高度数眼的全矫正,可能引起视觉干拢,应先降低度数,分明增加,并昼保证双眼视 4、屈光参差较高,单眼视力差: ---年龄小于10岁,应全矫正,并遮盖好眼(每天4小时):也可考虑激光手术后再配镜矫正 ---年龄大于10岁,可完全矫正好眼,差眼只作平衡 5、特殊情况可进行单眼视觉(monovision)验配 五、斜视(隐视)的配镜 1、远视内斜或内隐斜:正镜足矫 2、近视外斜或外隐斜:负镜足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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